(接上期)
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
政策依据:①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》(国发〔2007〕22号);②《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补助对象:经筛选入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。
补助标准:按照年出栏500-999头、1000-1999头、2000-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确定相应的四档补助投资标准。其中年出栏500-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平均每个中央补助投资25万元;年出栏1000-1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平均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;年出栏2000-2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平均中央补助投资70万元;年出来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平均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。
办理部门:县(市、区)发改委、水产畜牧兽医局。
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扶持政策
政策依据:①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》(国发〔2007〕22号);②《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号公告)。
补贴对象: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场(户);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(户)场。
补贴标准:猪粮比价低于5:1时,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场(户),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,一次性增加临时性饲养补贴。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(户)场,按每头公猪100元的标准,一次性增加临时性饲养补贴。
办理部门:县(市、区)发改委、水产畜牧兽医局。
(下期续)(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《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支农惠农方针政策指南》)